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9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学部):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理工发〔2021〕15 号)要求,决定开展 2024 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凡计划 2024 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均需提出招生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
  二、审核基本条件
  1.当年可支配科研经费理工类学科不少于 20 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不少于 5 万元。
  2.当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适合指导博士生的横向课题。
  3.上一年度或当年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的重合率检测达标和评阅结果合格。
  4.超过正常学习年限的在读博士生不超过 3 人。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9 月 28 日—10 月 10 日。申请人填写并提供《2024 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附件 1)及相关支撑材料 1份,报所在学院(学部)审核。
  2.10 月 11 日—10 月 14 日。学院(学部)对申请招收博士生导师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10 月 14 日下班前将通过审核导师的《2024 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附件 1,每人 1 份)2024 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 2)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稿报研究生院 401 办公室。
  3.10 月 17 日—10 月 20 日。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对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发文公布结果,并将通过人员列入 2024 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对外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 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
       2.2024 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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