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理工研字〔2026〕27号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规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专业实践开展,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为研究生培养过程必修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熟悉相关专业工艺、流程、标准、相关技术和职业规范等的有效途径,是研究生结合行业实际开展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选题的重要来源,也是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
2.研究生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硕士研究生实践时长不少于6个月,博士研究生实践时长不少于1年;入学前具有1年及以上相应行业工作经历的,可按规定申请免修。
二、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1.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部对专业实践工作进行统筹与协调,并负责整体质量监控与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专业实践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过程性质量监控与评估。
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企(行业)双导师制管理,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协同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全过程指导,共同把控实践培养质量。
3.各学院在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前,需开展研究生安全教育、统一购买保险等必要保障工作,并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日常管理。
4.专业实践阶段须选择设备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优质单位,具体可由校内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经学院同意后选派至意向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研究生须提交《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签订《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并在校企(行业)双导师指导下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明确专业实践内容、实践安排、拟达到的目标等。
5.专业实践阶段实行工学交替模式,研究生在校外专业实践期间,根据培养需要可返校与学校导师、同学交流研讨实践项目进展,查阅图书文献,利用学校科研平台、仪器设备进行补充研究等。
6.研究生在实践中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与安全要求,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服从校企双导师指导和实践单位的管理,确保人身和专业实践环境的安全,认真投入到专业实践学习中,完成预定的实践任务。
三、专业实践考核
1.专业实践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须提交《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硕士生不少于3000字、博士生不少于5000字),并报学院审核。学院审核重点包括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专业实践成效等。分段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待全部实践阶段结束后提交一份总结报告,内容需覆盖各分段实践。
2.在申请学位答辩前,研究生须提交《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由各学院依据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实践学分认定。
3.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践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2)工作不认真负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实践任务;
(3)未按要求提交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考核表;
(4)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须加强专业实践的设计和组织协调,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实践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由专人负责专业实践的日常管理。
2.各学院(学部)应合理配置相关资源,鼓励和知名企业共建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规模化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建设示范性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选聘高水平校外导师,培育优秀实践成果,保障专业实践条件和质量。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应结合在职岗位工作开展。
4.如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有明确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