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刘竹梅做客法学院第21期清江法学讲坛,在我院院长项波的主持下,为我校法学院研究生作了题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的发展与展望》的精彩讲座。
刘竹梅主要从生态环境资源司法的发展路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的经验总结、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主要问题等方面展开讲述。首先,她结合泰州水污染案、云南“绿孔雀”案等案件,围绕污染防治、减排降碳、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等领域,介绍了我国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取得的成就。她指出,新时代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坚持人民至上,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持续改革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持续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和保护统筹推进步伐加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水平跃升。同时,我国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为世界环境法治做出了贡献,国际交流合作成果显著。其次,她结合多年实务经验,围绕依法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预防性保护、坚持最严法治、坚持系统性保护、坚持恢复性司法以及坚持协同共治等方面,全面总结了新时代生态环境资源司法的若干经验。
最后,刘竹梅指出了环境资源审判领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涉及民法典绿色原则适用、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和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环境资源审判中侵权人的责任承担与减免、修复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她说让大家了解这些案件办理中的具体法律适用考量,也可以从新的角度对环境资源审判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嘉宾简介:刘竹梅,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参与我国民法典、保险法、合同法、国家赔偿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主持和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诉讼时效、融资租赁、民间借贷及生态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等多部司法解释的制定,审理若干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编撰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