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做客我院第22期清江法学讲坛,在我院院长项波的主持下,为我校法学院研究生作了题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原理和编纂方法》的精彩讲座。
讲座伊始,汪劲教授从民法典编撰道出环境法典编撰的重要意义,其凸显环境法典等具备成熟条件的立法领域法典化的重要立法趋势。他指出,中国环境法典化首先要坚持的是民法典的成功经验,即法典的编撰并非法律汇编,需要遵循潘德克顿体系的方法进行体系化构建;其次,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化不仅要借鉴域外环境法典编撰经验,更重要的是必须把握环境法本身具有的特点,即环境法体系的广义性、环境法法源的广泛性、法律关系的多重牵连性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复合性。基于此,必须在总结民法典编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中国环境法典编撰的新原则和新方法。他提出,基于中国环境法的特点和现行30多部环境法律的实际情况,中国环境法典应当采取适度法典化、“法典法与单行法”并存模式。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基本构造可以包括总则、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责任等内容。
汪劲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逻辑严密,旁征博引,对比中西环境立法经验,开阔了同学们的学习视野,启迪了同学们新的课题研究方法,活跃了学术氛围,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嘉宾介绍: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生态环境部法律顾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专家咨询委员;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环境法组组长,以及中国环境监测专业委员会等多项国家级环境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