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室友替考被老师当场识破报警
本报南阳讯(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刘斐)21岁的女孩小玉(化名)因替室友小丽(化名)参加考试,由于照片跟实际参加考试的人长相不符,被监考老师发现。4月16日上午,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一场考试中,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破获了该市首例替考案。
准备不足室友热心帮替考
今年27岁的小丽2012年考入南阳的一所专科学校学习,2015年7月毕业后在北京一家养老院打工。她从2013年开始报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本科考试,共15门课程,已经考过了14门,只剩下最后一门没有考过。
今年3月初,她在网上报名参加了自学考试。因工作忙,复习不充分,小丽原想放弃。但当她在网上和上学时要好的开封籍室友小玉谈及此事时,小玉说自己毕业后一直赋闲在家,准备外出旅游,如果小丽工作忙,准备不足,她可以代替小丽参加考试。小丽觉得这并不是特别大的事,就算被发现也只是本门考试成绩作废而已,下次可以再考。于是,小丽就把自己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寄给了小玉,并在网上给小玉购买了开封至南阳的火车票。照片不符监考老师当场识破
3月16日上午,小玉准时来到南阳市兴隆路某学校,进入考场后把小丽的身份证、准考证、座位通知单放在考桌上。开考后,监考老师在检查比对考生身份时,发现小玉的长相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不一样,就问她:“身份证是不是你的?”小玉当即说:“是。”监考老师就把桌上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收走。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拦下她让她说说自己详细的家庭住址。毫无准备的小玉回答不出来,支吾了一阵只得承认自己是替考。
双双触刑两女生悔不当初
在确定了小玉是替别人考试之后,监考老师拨打了报警电话。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确实是小玉在替小丽进行考试。固定了相关证据后,民警依法对小玉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得知小玉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小丽也推掉手头工作,从北京赶回南阳,于4月18日上午到新区派出所投案自首。面对民警,两名女孩都后悔不已。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小丽属于“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小玉属“代替他人”考试,两人双双触犯了刑法。同时,根据2012年4月1日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小丽除了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外,还将面临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理。目前,小丽和小玉均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学教师:当考研枪手被捉现行毁前程
本报许昌讯(记者 胡斌 通讯员 赵市伟 梁继红)一个是中学教师,一个是医务工作者,两名年轻有为的青年却因为一次研究生考试替考彻底改变了命运,4月18日,二人因涉嫌代替考试犯罪被公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法院审查后正式受理此案,该院将择日进行审判。
2015年12月26日下午,在许昌某中学考点举办的2016年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现场,长葛小伙儿吴某和其他考生一样正在争分夺秒地答题。考试进行一半的时候,监考老师走到他的旁边拿起准考证仔细看了一遍,然后低声对吴某说:“考试结束后你先不要走,跟我到教务处去一趟。”一听这话,本来就心中小鹿乱撞的吴某更加无心答题了。铃声一响,他便匆匆交了试卷被带到了教务处。现场有两名警察,巡视人员问吴某是不是替别人考试,做贼心虚的他此刻深知躲不过这“一劫”了,轻声应了一下,之后被带到了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