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拔尖人才的培养,规范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要求
1.应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论文除外)均可申请参评。
2.首次文字重合率检测未达到合格或首次论文送审未达到合格的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三、评选条件
1.研究生学位论文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且平均成绩达到82分及以上。
2.学位论文的答辩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3.学术成果要求:
(1)博士:在 SCI、 EI 、CS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
(2)硕士: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二篇,或在SCI、EI检索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一篇;法学、管理学等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不含增刊)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二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一篇(或论文、报告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满足上述条件,或有一项技术方案被相关单位或企业所采用(以完整的技术方案和使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依据),或授权一项与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
四、评选程序
1.作者及其导师申请,所在学位点推荐。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在学院符合评选条件的学位论文推荐。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评选结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学位论文发文公布,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
五、报送材料
1.隐名评审论文与《江西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
2.在读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具体包括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评选时间
每年春季、夏季各评选一次。
七、奖励办法
1.学校向获得校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荣誉证书。
2.相关学院(学部)向获得校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发放奖励。
八、奖励标准
1.校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1000元;校博士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5000元,并对作者导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奖励,具体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从校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
九、异议处理
1.为了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公示期间,或已授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或作假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进行检举、上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将按照程序对被检举的参评学位论文进行复审。如发现学位论文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等问题,学校将取消评选资格,或取消已授予的优秀学位论文荣誉称号,追回发放的证书及奖金,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取消该论文作者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十、其它
本规定自2019级研究生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