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鼓励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建设,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岗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正在指导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每次评选十名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及业务水平基本要求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指导水平和道德情操,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
(3)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勇于进行研究生培养与教学的改革,注重研究生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近两年本人及指导的全日制及在职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5)近两年主讲过1门及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6)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两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高水平刊物上至少发表过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1部及以上专著(译著或教材),或至少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
2.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业绩基本要求
(1)近两年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中,至少有1篇被评为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近两年指导的研究生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杂志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近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论文评阅及答辩成绩均达75分及以上;